壓力表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1.壓力表各部件應裝配牢固,不得有影響計量性能的銹蝕、裂紋、孔洞等缺陷。
2.用于測量氣體的壓力表表殼后面應有安全孔,安全孔上須有防塵裝置。當彈性元件破裂時,應能使氣體從表殼后面逸出(不準被測介質逸出表面的儀表例外)。
3.壓力表的表盤分度數字及符號應完整清晰,表盤分度標尺應均勻分布,所包的中心角一般為270°。
4.壓力的指針應伸人所有的分度線內,其指針指示端寬度應不大于最小分度間隔的五分之一,指針與分度盤平面間的距離應在1-3mm范圍內,表殼外徑在200mm以上的(包括200mm),其指針與分度盤平面距離在2-4mm范圍內。
5.壓力表的封印裝置,在不損壞封印的情況下,應不能觸及到內部機件。
6.壓力表處于工作位置,在未加壓或疏壓時,在升壓檢定前和降壓檢定后,其指針零值誤差應符合下列要求:
①有零值限止釘的壓力表,在無壓力或真空時,其指針應緊在限止釘上,“縮格”不得超過最大允許基本誤差的絕對值。
②無零值限止釘的壓力表與壓力真空表,其指針須在零分度線寬度范圍內,零值分度線不得超過最大允許基本誤差絕對值的兩倍。